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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1)本公司於113年5月2日全面改選九席董事(含4位獨立董事),並於113年5月2日董事會選任吳志雄、靳知勇、馬海怡為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自113年5月2日至116年5月1日。
(2)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基本資料如下:

身分別 姓名 專業資格與經驗 獨立性情形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家數

獨立董事/
召集人

吳志雄 為日本獨協醫科大學第一外科博士,並曾擔任雙和醫院、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等醫療院所院長,目前為行天宮醫療志業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院長,具有豐富且專業的醫療背景,且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獨立董事皆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之規定選任,並無不符合獨立性之情形,且本公司皆取得各獨立董事簽署之聲明書。 0
獨立董事 靳知勇 從民國104年擔任立全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迄今,除擁有會計師執照外更有豐富的會計工作經歷達八年之久,且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2
獨立董事 馬海怡 曾任美國Syntex藥廠副總經理、美商神農總經理、台灣神隆共同創辦人暨總經理,具有豐富的產業經驗,且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1
身份別(註1) 姓名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兼任其他 公開 發行 公司 薪資 報酬 委員 會成 員家 數 備註(3)
商務、 法務、 財務、 會計或 公司業 務所需 相關料 系之公 私立大 專院校 講師以 上 法官、檢 察官、律 師、會計 師或其他 與公司業 務所需之 國家考試 及格領有 證書之專 門職業及 技術人員 具有商 務、法 務、財 務、會 計或公 司業務 所需之 工作經 驗 1 2 3 4 5 6 7 8 9 10
獨立董事 吳志雄 v v v v v v v v v v v - -
獨立董事 靳知勇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 -
獨立董事 馬海怡 v v v v v v v v v v v - -

註1:身分別請填列係為董事、獨立董事或其他。

註2:各成員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 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 股東。
(4) 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 條第1 項或第2 項指派代表 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 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 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 者,不在此限)。
(7) 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 事)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 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 以上股東(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0%以上,未超過50%,且為公司與其母公 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 、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 (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 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10)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職責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與薪資報酬之政 策、制度、標準與結構及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 酬。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1)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共計3人。
(2)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自110年7月7日至113年7月7日。
薪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2024年度共召開5次,全體委員平均出席率為93%。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職 稱 姓 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B/A)
獨立董事(召集人) 吳志雄 5 4 80%
獨立董事 靳知勇 5 5 100%
獨立董事 馬海怡 5 5 100%
  
薪資報酬委員會主要職權為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定期評估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及依據公司目標、營運績效及競爭環境等因素不定期檢討董事(含董事長)及經理人(含總經理、協理及相當等級者)之薪資報酬,董事薪酬組成為按公司章程提撥的董事酬勞;經理人薪酬組成為月薪、獎金,無簽約獎金或招聘獎勵金,離職金及退休福利比照員工。
同時薪資報酬委員會進行評估時應綜合考量如下原則:公司之薪資報酬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所投入之時間、所擔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並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酬勞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實際運作下,薪資報酬委員會遵守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忠實履行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與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以及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與經理人之薪資報酬等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本公司亦持續檢視全體員工外部市場薪資競爭力與薪酬組合,參與薪酬調查以掌握市場薪資水準,訂定調薪政策、獎金發放原則、員工紅利獎勵措施、優秀員工即時激勵辦法,推動關鍵人才留任獎金,以吸引、激勵與留置優秀人才。
 

113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事項如下表

薪資報酬委員會 議案內容 決議結果 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第四屆第四次 112.04.24 1. 本公司經理人112年度薪資調整案
2. 本公司經理人111年績效獎金案
全體薪酬委員同意通過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四屆第五次 112.11.09 訂定本公司民國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案 全體薪酬委員同意通過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四屆第六次 113.04.24 1. 本公司財會主管異動案
2. 本公司經理人113年度薪資調整案
3. 本公司經理人112年績效獎金案
全體薪酬委員同意通過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五屆第二次 113.05.14 1.本公司董事出席會議車馬費案 全體薪酬委員同意通過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2.本公司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案

本案因全體委員均為當事人,有利害關係而需迴避,致本委員會無法議決,本案逕送董事會決議。

第五屆第三次113.05.31 本公司總經理薪酬案 全體薪酬委員同意通過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委員會評估
2024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考核自評結果整體平均為98.43分,顯示本公司委員對於各項指標之運作效率與效果均有正面之評價。